注 意 事 项: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在大连、山东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的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放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4、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骑马/热气球/快艇等高空、高速、水上、水下高风险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5、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时,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的劝阻。
6、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7、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务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8、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10、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11、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12、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13、青岛为海滨旅游城市,行程中无游泳活动安排,为确保游客人身安全,不建议到海边游泳。
14、注意安全,听从安排,跟随导游进行游览,不要擅自离队,登山时不能只看美景,要注意脚下,拍照时不要越过危险警告标志,如身体不适,及时提出,适当休息。
15、游客参团前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情况及患病史,在确定身体健康能够出行的情况下方可参团;如75岁以上客人参团,须由家人子女在了解行程后,在确保参团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方可签合同参团,并确保至少有一名身体健康、年龄在18-65岁间家人陪同照顾;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同方可参团。
16、旅游活动及自由活动期间,请妥善保管好行李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入住酒店期间,遵守酒店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旅行社仅协助报案或寻找等相应措施,不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17、尽量不在景区内选购物品,谨防上当受骗,必免引起纠纷。
18、山东省自2011年大部分酒店房间内一次性用品为有偿使用,如需使用,请看清价格,或者客人自备。
19、在您即将结束旅游时,请您秉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团队质量反馈单》,如出现质量问题,您填写的《团队质量反馈单》将作为您投诉的证据之一;具体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